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整合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解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等问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采取“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整合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搭建“物理集中、统一运维、多级应用”的市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政务云平台)架构,为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支撑、容灾备份等服务。市直部门单位(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下同)新建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须部署在市级政务云平台上,原有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各区(市)原政务信息系统也须逐步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市、区(市)、镇(街)多级互联互通。同时建设枣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制定共享标准和目录,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涉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适应市、区(市)多级需要的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统一的灾备中心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均部署在云平台上,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政府网上公共服务全面普及;全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
1.搭建市级政务云平台。2016年上半年,参照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模式,组织启动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完成适应全市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建设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为市直部门单位提供包括需求设计、系统架构设计、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大数据、信息安全、应用部署迁移、运行维护保障等服务在内的云计算服务。市级政务云计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2.稳步实施业务系统的部署和迁移。2016年下半年,按照“统一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市直部门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市直部门单位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市级政务云平台上,所需的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由市级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服务,各部门单位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对于已托管的应用系统,2016年年底前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对于单独设立机房的,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全部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费用。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暂时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可暂不迁移或由市级政务云服务商统一提供托管服务。各区(市)原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条件成熟的与市直部门单位同步进行迁移;条件不成熟的,待完善后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 到2020年,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基本完成迁移,实现市、区(市)、镇(街)多级互联互通。
(二)推动电子政务网络规范整合
1.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与省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连通;规范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内网建设和管理,实现电子政务内网平台的全面接入;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
2.规范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专网资源,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外网结构。以现有外网为基础,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扩大网络覆盖面,丰富网络应用,为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支持;以现有专网为基础,建立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规范网络接入和应用,提高网络运行管理水平,为提高行政效率、辅助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接入平台,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和互联网等其他公共服务网络之间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换和业务融合。条件成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的融合。
3.推动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和应用迁移。按照省统一部署,对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进行分类,制定部门专网业务迁移或网络对接方案。按照“谁建、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业务承载网络,分别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公共服务域、外网行政服务域部署或实施迁移。除确需保留、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逐步取消市级及以下部门业务专网。
(三)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
1.搭建资源共享平台。2016年底前,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的编目、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市级部门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必须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各部门之间不得重复建设跨部门使用的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通过省、市共享平台进行。
2.开发利用资源数据。2017年底前,完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搭建,开发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系统,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围绕重点应用领域,开展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应用,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四)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
2017年底前,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整合市级政务云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设统一的、适应全市各级部门单位业务系统数据管理需求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实现业务数据跨区域、实时、多份、异地安全存储,有效规避因地域灾难而造成的数据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情况的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服务质量的监督及评价、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启动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市级政务云平台的对接迁移和信息共享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政务云服务商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提供市级政务云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资源,满足运行维护保障方面的服务需要。
(二)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体制。依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建立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归口管理机制。对于申请财政投资的新建和改造的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现有业务系统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须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内容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安排相关预算;审查不通过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预算。市直部门单位通过审查项目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各区(市)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协同工作机制,向市级政务云服务商提出安全保障需求,并签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协议。市级政务云服务商要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系统、管理、信息和环境保障四个层面的安全防控,制定合理、便捷的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响应快、质量优的运行维护服务,保证市级政务云平台的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部署在市级政务云平台的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仍归原部门所有和管理。
(四)建立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制度。将电子政务云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市级政务云服务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各级财政按规定将政务云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实施全过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五)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应用培训制度。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相关培训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按照不同阶段的内容和需求,适时组织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