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切实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稳运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深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再调整削减一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持续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部门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彻底解决各类中介机构搭车收费的问题。对投资项目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技术评审,在全市开发区推广区域化评估评审,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体评价。严格落实清理涉企项目评估评审收费要求,坚决取消相关收费项目。各部门、单位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评估评审工作,一律不单独设立评估评审经费项目;对确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有关评估评审工作的,在部门预算中设立“委托业务费”或相关的评审经费项目;对公益性、劳务性较强的委托业务,推荐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管办、市财政局)
二、落实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政策。全面落实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水泥、煤炭、轮胎等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三、加大财政资金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2016-2017年,对高端装备、医药和医疗器械、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企业项目贷款,市级财政给予25%贴息,贴息期限1-3年。对企业实施省及省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市级财政奖励2%。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进机器换人和智能工厂建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列入名单企业的当年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智能制造项目,由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后,市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建立市级接续还贷资金的弹性使用额度,在保证2亿元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量增加一定的临时性资金额度,争取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扩大市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现有市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逐步扩充到10亿元,提高对各类企业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全省电价下调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分别下调3.49分/度和1.72分/度。继续落实和扩大大用户直供电,将水泥、煤炭、化工、纺织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靠上做好已纳入全省试点名单的20户企业电力直接交易的协调、结算等后续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五、有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创新供地方式,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房屋产权,可以独立分割办理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六、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和节水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促进节能企业发展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推进重点行业特别是煤炭、水泥企业的兼并重组,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安置职工、盘活资产,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负担。停缴、缓缴和减少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耕地占用税、环境治理保证金、塌陷补偿费等收费项目,将煤矿井下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惠企政策,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根据国家和省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清理涉及我市的有关项目,撤销相关的执收编码,清理不需要的财政票据,及时更新收费目录并在网站上公布。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省定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降低委托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额度,总体按照收费标准核算额度的80%收取。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缴费比例。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将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对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30%至50%的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纳入全市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加快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向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代理、报关中介、货物代理、信用保险、订单融资等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健全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坚持好市领导联系产业帮扶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分解、责任落实、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加快“工业云”建设,建立工业企业问题直报机制,开通企业“直通车”,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帮助工业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健全追责机制,加强考核督导,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