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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责任 以供定需 严格按合同保障和组织供用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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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12 访问次数: 43 字号:[ 大

鲁发改能源〔2018〕73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城乡建设委):

为有序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冬季安全取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落实责任 以供定需 严格按合同保障和组织供用气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70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83号)的分工部署,结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二、各市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要制定天然气供需平衡计划,细化到各类终端用户,并留有一定富余量应对供应中断、极端天然气等突发情况。要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对居民生活、供暖、燃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民生用气纳入合同予以保障,尚未纳入合同的,及时调整资源供应方向给予保障。要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制定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有序压减可中断非居民用气量,确保民生用气稳定

三、各市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的气源,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煤改气”工作,务必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煤改气”项目为落实资源供应、不具备供气条件时,不得拆除原有供暖设施。

四、各市要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媒体客观报道,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不良炒作。

五、各市要加强信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合同。对未按合同气量盲目发展用户导致用户用气紧张、不具备条件盲目推进“煤改气”导致群众冬季取暖受到影响、出现重大不良舆情的地区,未履行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出现重大不良舆情的企业,将进行通报、约谈、纳入信用评价,并按相关程序严肃问责。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责任 以供定需 严格按合同保障和组织供用气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706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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