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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八方面45条举措,筑牢实体经济基石 推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2/20

实体兴则经济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山东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山东做好“新特优”三篇文章,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牢记总书记嘱托,山东结合本省实际,科学分析、全面部署,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

去年9月,我省出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制度保障等八个方面推出了45条举措,直指当前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从企业的需求出发,找准“痛点”,以更好盘活实体经济。针对企业税费负担较重,文件明确,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这项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一半征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创新是振兴之源、强盛之基。今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至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方面,加大了“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力度。去年10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产业升级方面,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2018年至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招才引智方面,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自2018年10月1日起,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进一步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

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

用地供应方面,自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为强化制度保障,我省还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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