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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05

一、出台背景

技术改造作为一种依靠增量投入引导存量调整的投资方式,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度的政策措施。2017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技术改造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去年年初,省政府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持续提高工业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技术改造投资绩效,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和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力举措,通过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内容共有10条,设立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3个财政专项。对财政专项的基本原则、支持领域、激励方式、申报条件、审批与拨付程序、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综合考虑各市2018-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环比新增税收贡献等因素,对各市实施分档综合奖补。其中:第一档3个市,每市奖补3000万元;第二档5个市,每市奖补2000万元;第三档7个市,每市奖补1000万元。

(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本办法实施期内,滚动支持100个左右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重大技改项目,省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同一独立法人项目限定1个。

(三)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2018年1月1日之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省、市、县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税收增长奖励和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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