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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山东帮助民营企业翻越“融资高山” 15市设立过桥转贷资金 — 有关部门解读我省相关规定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22

        融资难、融资贵,是眼下困扰民营企业一大现实难题。我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对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记者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并请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对政策最新的落地进展情况作了介绍。

  问:目前,我省各市应急转贷基金建立的情况如何?

  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并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应急转贷基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目前,我省共有15市设立过桥转贷资金,资金规模从1亿元到11亿元不等,全省资金规模共计64.35亿元,累计已为3610户企业发放过桥资金1205亿元,在帮助企业缓解暂时流动性紧张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的有关政策。

  问:《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我省落实的情况如何?

  山东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银保监局首先完善制度机制,引导银行完善续贷业务管理制度,在准入条件、审批手续、贷后风控、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对基层人员的正向激励,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同时,推动建立续贷企业名单制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银行积极对接工信厅等部门,获取商誉良好的科创型、成长型等小微企业名单。银行机构合理确定续贷名单,优化业务流程。

  山东银保监局还在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建立续贷正向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于续贷政策落实较好的银行,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于续贷本金确认为不良的部分,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该局持续督导银行机构加大续贷类产品创新,目前辖区(不含青岛)银行业循环贷、年审贷等贷款品种较为丰富,一年期以上业务品种70余个。

  问:《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这方面,我省落实的情况如何?

  山东银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东银保监局坚持“六不要六要”原则,制订《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深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一是把银行的监管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对于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直接下调监管评级,对涉农贷款、小微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落实不良容忍度政策,在监管评级中不作扣分处理。

  二是推动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及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在相关部室、分支机构考核及员工绩效核算方面,对微、小业务赋予更高的考核系数,对小微贷款实施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三是加强对“两增两控”的差异化考核,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监管评级等工作挂钩。强化分类督导,对完成指标良好的银行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机构,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现场评级等形式,推动强化工作力度。

  四是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管理体制,深入落实“五专”机制,指导5家辖内大型银行省分行、二级分行均建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门,推动7家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1家城商行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问:我省提出,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如何?

  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已出台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的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力度,在妥善防控风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担保费收取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补贴基数2‰的比例,给予相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单家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研究制定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统筹资金1.1亿元,对各市及省级有关担保机构进行了综合奖补,鼓励引导地方和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问:在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方面,我省是否开展了补偿业务?

  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制定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由山东财金集团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复核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依法纳税并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力度。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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