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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3/31

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履职和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纳入单位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各项责任追究措施,大力推进依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将“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认真落实好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越权、不缺位、不失职,既符合法定的程序,又能够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发挥重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认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和情况。

(三)强化培训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依法履职的重要精神和重要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机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利用集体学习时间对有关法律法规集中交流研讨,组织全体人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

(四)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各行办主任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对照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创建标准,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动态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录入、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行政执法督察证和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等证件,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市法制办有关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认真组织新办和四年年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统一教育培训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培训考试纪律,未出现考试违纪行为。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在2017年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枣庄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出台《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枣经信字〔2018〕6号),并全部纳入单位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汇编》。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各类清单公示,在门户网站开辟“目录清单”专栏,集中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减证便民清单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业务手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过程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须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决定,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市法制办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今年最新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组织运行办和无线电管理处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要素梳理录入工作,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录入和发布工作。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枣依行办发[2016]4号),明确了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联系点和联系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联系、对接、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执法文书行政复议告知途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2018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深入推进职能转变

(一)靠上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立足“企业娘家人”定位传统,持续保持好“店小二”、“保姆式”服务企业理念,联合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审计局、物价局、金融办等11家市直部门印发《枣庄市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组织全市3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国家工信部企业负担情况网上直报,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认真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鲁经信综〔2018〕82号文件的通知》(枣经信字〔2018〕80号),,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各项要求,并在4月份和11月份,两次调度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牵头开展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清欠工作专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二)持续下放行政权力。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去年向市职能办提出取消、修改的事项和市、县(区、市)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精神,提出取消13项行政权力、调整优化1项行政权力,明确32项行政权力事项(含子项40项)由区(市)属地实施行政权力,全部纳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予以公布,在落实省级明确消减权力事项基础上,自主取消10项、调整优化1项、明确区(市)属地实施行政权力22项(含子项30项)。制定《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8〕146号),印发至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和委有关行办、科室、委属单位,明确了五项具体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三)持续推动“一次办好”改革。认真贯彻室字〔2018〕54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一窗受理”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应进必进”原则要求,我单位25项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和部分其他权力事项入驻大厅窗口,1月份完成公共服务事项要素梳理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运行,3月份按照统一要求以公共服务事项类别的形式开展其他权力事项要素梳理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运行。开展清单编制和中介服务机构调查,在网站公布《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两张清单。持续做好证明材料和中介服务清理,落实好全省经信系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工作成果,两项中介规定了中介服务项目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建设了“物理集中、统一运维、多级应用”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全市113家政务网站、69个业务系统已部署到平台。搭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与省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建成了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和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库,枣庄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上线运行,在省内率先建设电子证照服务平台、电子签章服务平台和数字证书统一认证平台并开展试点,促成民政、扶贫办、人社、住房公积金、物价局等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场景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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