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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9条举措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7/09

7月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19条具体政策措施。

围绕《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意见》对数字经济的具体目标进行了明确。到2022年,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深度显著增强,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率先完成,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省GDP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结合山东省实际,《意见》提出了数字产业化、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培育新业态5大任务,并从加大要素供给、强化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资金扶持等5方面,明确了1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加大要素供给方面,针对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用电、用地等关键要素明确了支持政策。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围绕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创新引智方式提出了具体政策。在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激励企业创新、建设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措施。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围绕支持企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支持集聚发展明确了支持措施。在加强资金扶持方面,提出了项目支持、税费优惠、社会资本、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

《意见》就数据资源供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高质量引进人才、引导产业聚集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优惠政策。例如,针对企业诉求集中的数据资源供给问题,提出加大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共享开放力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动力。用电方面,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级分档给予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数字技术企业轻资产、高科技的特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

《意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将我省已经出台的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数字企业、人才进行优先扶持、重点倾斜。如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补贴;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总部落户我省的奖励政策,降低对数字技术企业的适用门槛,由总部扩大为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参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技术人才,在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顶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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