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2日,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排查管控的主体责任,以村居、小区等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对进出和流动人员加强管控,严防外省人员和有发热症状人员进入,对区域内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开展医学观察。
《通知》要求,各区(市)必须至少设置1处符合规范要求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完善正常生活设施,保证生活用品齐全,提供定点送餐服务,并为患者其他疾病人员及时配送药品,提高留观能力。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不得进行居家隔离。
《通知》要求,将预检分诊切实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工作,真正起到监测哨点的作用,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防止院内感染。严格落实聚集性疫情处置措施,病例发病前居住地、发病后活动地点、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都要迅速开展疫情可能波及场所的卫生学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出现的社区传播疫情,由专家组风险评估后划定疫点范围,确定隔离的区域和场所。对划定为疫点和疫区的社区,要严格落实封锁、限制人员进出和人员聚集等措施。
《通知》要求,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防控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等物资现有底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测算物资需求量,落实供货来源渠道。加强应急物资动态管理,随时查漏补缺,确保有备无患。特别要关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试剂等急需物资的采购调拨,确保尽快到位,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到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发布权威预防知识,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指导返乡人员做好自我观察和自我限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相关疫情防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