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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0/02/19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近期督导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强化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措施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坚决做到服从大局、服从指挥、服从统一调度,防松懈、防麻痹、防厌战、防疏漏,把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到位。落实好省对市、市对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护网。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协同推进,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实行差异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制定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施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相关要求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做好个人防护与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管控措施,强化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进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至其他区域。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把防控措施细化至最小社会单元,划小管控单元,不留死角,实现防控效果最大化。

  三、从严抓好城乡社区(村)管理。广泛发动公安民警、辅警、网格员以及社区(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继续实施“地毯式”摸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社区(村)管理。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规范体温检测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诊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健康状况清、出入行踪清,严防脱离管控、隔而不离。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发挥好社区(村)医生在社区防控小组中的专业作用,及时为工作力量薄弱的乡镇和村调整充实相关人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对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追查到位,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至少14天。对所有新报告的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疾控机构、公安机关要查清是否属于在管人员,及时向病例居住地和单位通报信息,严格落实随访登记、入库管理等措施,并及时排查管控薄弱环节,堵塞漏洞。

  五、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不建议使用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至少消毒3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来院人员测温登记制度,严格管控陪护探视人员,陪护人员做到一人一卡(证)、无卡(证)禁入,对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排查和体温检测。

  六、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外省来鲁返鲁人员上岗前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抵鲁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就医;上班职工和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例会等内部人群聚集活动。

  七、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置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资源分布和工作需要规划设置。设置发热门诊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分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做到设施完善、流程科学、标识醒目。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患者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按程序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推进疑似病例识别关口前移。因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 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域处理、安全运送、贮存交接、转移登记等工作。

  八、坚持把患者救治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调配医护力量、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等资源,对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所有确诊患者一律转运至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救治。发挥省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作用,针对重型、危重型患者成立医疗组,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救治,全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大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简便易行的穴位按摩、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倡导太极拳、八段锦和保健气功等运动方式,继续为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性中药汤剂。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在工作场所使用艾条烟熏法等方法祛除疫毒。统筹调动各级各类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的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专家协同机制,每个医疗救治组都要有中医专家参加。对疑似和确诊病人要及早使用中医药参与医疗救治,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

  十、强化医务人员健康保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设备,并向临床一线倾斜,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措施落实,严防医务人员感染。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强化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服穿戴、摘脱训练,未经防护技能培训考核的一律不得上岗。科学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要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要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实好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并封闭管理的要求。

  十一、保障医疗物资供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资调运等方面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开足马力提高产能、增加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急需紧缺医用物资采购力度,按先急后缓原则调配使用。重点医用防护物资及药品实行国家调度体系下的省级统一管理,确保中央统一调运,确保前线医务人员需要,确保省内医务工作者和特殊岗位人员需要,确保满足市场供应。

  十二、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学,学生一律禁止提前返校,待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防控形势,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分批次错时开学。

  十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十四、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移动端传播优势,积极运用短视频、直播、图表、海报等形式,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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