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 发布日期:2020/02/25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履职和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保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强有力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立足部门职责,从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方面全面报告我局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于2019年3月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强化培训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精神和相关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将法治建设相关理论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法治素养。

(三)强化对外宣传。强化各类清单公示,在局门户网站开辟“目录清单”专栏,集中公示局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双公示”目录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及时修改完善“重点普法内容”,编制了《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论述重大政策汇编》,邀请省工信厅一级巡视员王兆春召开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大会,依托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政策宣传专栏,扎实开展“无线电宣传月”和民爆企业安全警示教育。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实现“开门决策”制度化的十二条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局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各项责任追究措施,大力推进依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枣庄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方案》(枣办发〔2018〕36号)要求,全面完成事项划转,并密切与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通过统一平台进行事项维护和事项办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集中填报工作。及时认领、完善“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山东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的政务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确保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统一事项要素、优化办理流程。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将“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认真落实好备案审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用好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充分认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的重要意义,熟悉系统使用方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组织有关执法科室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力运行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局机关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枣庄市无线电监测站为委托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录入、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办理证件。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认真组织新办和四年年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统一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二)全面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制定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枣工信字〔2019〕111号),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和委托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具体任务,制定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等制度。

(三)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承担法制工作的局综合法规科监督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过程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须经过法制审核和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明确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联系点和联系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联系、对接、协调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执法文书行政复议告知途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2019年,我局处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已终止。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地址: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话:3314251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鲁ICP备08006519号-7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5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