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为其提供驱动力的动力蓄电池“退役”规模也与日俱增。近日,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到2023年,在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聚集区。
山东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正稳步增长。综合考虑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企业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今年我省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约为1.3GWh(亿瓦时),这是记者从省工信厅得到的信息。
“退役”后的动力蓄电池,如不能得到回收利用,不仅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更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骨干企业也逐步成长。但总体看,实际退役动力蓄电池规模相对较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回收渠道和回收网络不健全、不完善。此外,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缺乏成熟商业模式、相关技术亟待突破等,也都制约着回收利用。
瞄准破解上述问题,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核查520家电池回收网点情况,及时公布、更新符合规定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名单。我省支持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牵头多家企业建立并推行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在现有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
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我省将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建立多方面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机制,探索形成多样化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在此过程中,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溯源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追踪梯次利用的成效和再生利用的回收率,由此确保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废旧电池回收的物流、信息流的责任能细化、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