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0日
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结合《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枣安办发〔2022〕21号),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即日起至11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市、县两级工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二、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工信监管行业领域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市工信局负责,其余工信监管行业企业由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工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责范围按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枣安发〔2021〕24号)为准。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并为各市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工信监管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枣庄市工信局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工信监管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区(市)工信部门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市安全考试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区(市)上报参考企业数量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安全考试点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经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经费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严密筹划实施。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结合辖区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4日前报市工信局民爆科。各区(市)工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枣安发〔2021〕24号)职责范围,分行业统计工信监管领域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2),每月月底前分行业上报至市工信局相关科室。
(三)强化检查督导。全市各级工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工信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省政府安委会将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对各市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各区(市)工信部门要定期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汇报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要认真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分别于9月1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1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有关表格一并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王金浩,3319419,zzmb3319419@163.com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3.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事故案例(略)
附件2
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区(市)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单位类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
单位名称 |
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本表由企业填写后报各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汇总后报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区(市)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单位类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
单位名称 |
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本表由企业填写后报各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汇总后报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各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3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第 次)
填报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行业类别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数量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总人数 |
实际参学参训人数 |
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规模以上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行业类别是指按照枣安发〔2021〕24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对应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