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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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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16/02/26

关于印发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确保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各项重点整治任务和总体目标要求如期完成,按照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枣政办字〔2016〕3号),编制了《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负责单位

任务进度安排

1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摸清化工企业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25日排查摸底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2月1日制定“打非治违”行动计划,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依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停产补办手续,并报省有关部门核查备案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16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验收,上报“打非治违”行动总结报告

2

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

严格执行项目准入门槛,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按年度

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项目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按年度

2

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

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不再委托办理

省安监局

按年度

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按年度

严格审查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消防等设计、审批和验收环节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按年度

3

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

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组织开展化工企业评级,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进行复核验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

依据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组织开展化工企业评级,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进行复核验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

依据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组织开展化工企业评级,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进行复核验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

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综合评价”,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帐,并进行复核验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2017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

4

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清理整顿现有、批准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重新审核确认公布,实施总量控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2017年年底前

制定“进区入园”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化工园区外安全环保节能措施较完善的化工企业,认定为重点监测点。推进相关村居搬迁工作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村居搬迁或落实方案

开展园区化工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公用工程、指挥平台建设,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构建应急响应机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2018年6月底前

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化工转型办

按年度

5

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敦促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加快推行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按年度

组织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按年度

6

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对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按年度

7

敦促化工企业节能降耗

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按年度

8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按年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化工转型办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月31日前

9

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出台配套规章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按年度

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化工企业搬迁或就地转产,妥善安置职工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

按年度

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按年度

对辖区内关闭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

按年度

10

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化工转型办

按年度

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

各区(市)化工转型办,市化工转型办

按年度

对化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按年度

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化工转型办、市监察局

按年度

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

按年度

11

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鼓励有奖举报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化工转型办、市政府新闻办

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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