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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 发布日期:2022/07/29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法规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消费品产业科、安全生产管理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方式:综合法规科(0632-3312891)、规划与技术改造科(0632-3314217)、消费品产业科(0632-3314368)、安全生产管理科科(0632-8620887)、无线电管理办公室(0632-3315939)。

电子邮箱:综合法规科(zzjxzh@163.com)、规划与技术改造科(zzjxwjgk@163.com)、消费品产业科(xfpcyk@zz.shandong.cn)、安全生产管理科(zzmb3319419@163.com)、无线电管理办公室(zzwxdbg@163.com)。

二、执法职责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无线电管理条例》

6.《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8.《无线电管制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详见枣庄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zzzwfw.sd.gov.cn/z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0JX)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果公示。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3楼344-2室

电话投诉:0632-3312891

信件投诉: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3楼344-2室

邮件投诉:zhk_jxw@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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