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目录清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目录清单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 发布日期:2025/08/28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市级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报的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食盐定点企业和来
鲁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制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市)级食盐专营执法监管部门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
关情况的检查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市)级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2021年6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的行为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
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使用无线电频率、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2.《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
5.《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检查

销售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情况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
备销售备案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6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监测

无线电监测

监测电磁环境与空中电波秩序

无线电电磁环境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2.《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7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涉及的无线电发射
设备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结合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2.《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8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

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

是否存在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的无线电干扰

无线电监管工作需要实施排查的无线电干扰信号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9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对本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工信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备案注册的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5月国务院令、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6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工信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般工业企业、机构的用能情况

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工业企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工
业节能监察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修订,2016年7月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
2.《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




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

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修订,2016年7月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
2.《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地址: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话:3314251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鲁ICP备08006519号-7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5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