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从事锂电技术、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黄金工程、冶金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呈报部门需将路径申请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填报后,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2-1)。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2),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材料要求
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呈报单位:
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导出)。
(二)申报人: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保参保证明1份(原则上在枣参保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认证报告》1份;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 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3)1份,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在单位显著位置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照片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2-4)1份;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交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评审岗位数量通知单》复印件1份。
1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各1份,其中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
12.有学术或社会兼职的,提交证书或兼职文件复印件1份。
1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并和目录一起装订成册,其中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册顺序:第2项一第10项;
第二册顺序:第11项一第13项,其中第11项代表性成果按照“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
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纸质材料应与材料目录、系统提报材料相一致。档案袋表面需粘贴《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附件2-5),呈报部门处由呈报部门统一填写盖章,及时报送。
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等。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呈报的材料。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网上信息申报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须于11月1日-11月8日报送至新城市政大厦32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文件要求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填报申报信息时,应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件。
2.有关政策、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黄猛,李鹏 联系电话:3319035,3318933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