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做优,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枣庄市百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可提供母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三)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如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则选择母公司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四)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未能提供相关说明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强烈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申报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创业,重视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诚信依法经营,2024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报送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附件1),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5日前报企业所属推荐部门,对应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100q@88.com。
(二)审核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需由所在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银行、通信、保险等中央、省属驻枣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枣矿集团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核推荐。各推荐部门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8月22日前汇总形成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报至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三)遴选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企业联合会按照申报要求,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初审排序,形成初审建议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公布2024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4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以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二)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益、自愿原则,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企业申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 睿、张 倩、李婧婕
电话:0632-3319453、8252966、8257966
18506321988 18563265199
邮 箱:zz100q@88.com
地 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866号院内三楼(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附件: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
2.关于推荐2024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的报告(模板)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