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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5/07/01

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做优,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枣庄市综合强企业工业强企业(以下简称“枣庄市百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可提供母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三)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则选择母公司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未能提供相关说明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强烈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申报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创业,重视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诚信依法经营,2024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等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报送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附件1),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15日前报企业所属推荐部门,对应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100q@88.com

(二)审核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需由所在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银行、通信、保险等中央、省属驻枣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枣矿集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核推荐。各推荐部门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822日前汇总形成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报至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三)遴选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企业联合会按照申报要求,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初审排序,形成初审建议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公布2024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

有关要求

(一)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4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以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二)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益、自愿原则,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直有关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企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倩、李婧婕

话:0632-331945382529668257966

18506321988 18563265199

箱:zz100q@88.com

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866号院内三楼(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附件: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

2.关于推荐2024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的报告(模板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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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1).docx 附件2:关于推荐2024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的报告(模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