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工信字〔2021〕1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移动、联通、电信及铁塔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的目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省工信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设备上云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工信工联〔2020〕132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枣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在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领域应用等方面遴选一批试点示范企业(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范围内,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主体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类别及基本原则
(一)申报类别。
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共评选20家(个),类别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上云标杆企业、5G工业领域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各类别评选的具体家(个)数,根据企业(项目)的申报及示范引领情况确定。
(二)申报基本原则。
1、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建成使用或基本建成使用,并已发挥基本作用,且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2、申报项目有明确或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具有一定的可量化性;
3、自2020年10月至本通知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前,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或被评定为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应用等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评审;
4、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5、申报的示范企业(项目),已经按照有关部门或政策享受了枣庄市市级财政扶持、奖励或奖补等资金的不得申报;
6、2021年以来至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评(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可享受外加奖励额度;2021年以来至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相关项目评定,申报截止日期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且被评定为市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不再享受外加奖励;
7、2021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认定的,不在本通知申报项目范围内;
8、本通知所提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为国家及省工信部门在2020年10月至本通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的与本通知确定的申报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
9、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申报企业同意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10、近三年来,申报企业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申报:发生过重大产品(服务)质量、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或被纳入失信名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2)企业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通过“山东省评估诊断系统”开展评估;
(3)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至少应覆盖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环节的一个或多个,具备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4)企业具有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能源、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的经验;
(5)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经验、路径、模式和方法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新的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
(6)原则上,所申报的项目在本通知规定日期内,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在网络化改造、生产经营网络化协同、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项目;
(2)项目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应用成效良好、转型升级效益明显、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平台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并上线运行,并取得较好的运营效益或社会效益,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
(2)平台连接重点设备数量不少于50台/套,具有典型应用场景应用,行业性平台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家以上;
(3)平台具备较为先进的技术架构,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为本企业、行业、区域、产业链、特定环节等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和支撑;行业性平台要具备一定核心竞争优势和商业模式创新特征,在设计、生产、管理等环节具有新模式服务能力。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上云(设备上云)标杆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在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等类别上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有连续性的投入;
(2)企业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实施企业(设备)上云上平台,在企业(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开展应用;
(3)企业(设备)上云后,生产经营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改善,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企业提质增效等方面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4)企业使用的云产品和服务技术成熟,运作模式可在行业内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枣庄市上云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4)。
(五)5G工业领域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企业结合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现状,采用5G网络或技术,重点在5G边缘云EMC、智能工业控制、智能机器人、智能生产辅助系统、工业APP、产线虚拟软件化、无线传感网络、工业机器视觉、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方向开展应用;
(2)项目实施后有明显成效,具备可推广应用示范作用。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枣庄市5G工业领域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为PDF版电子版,统一使用A4型纸张排版,应制作目录,标识页码;
(二)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图片中的照片、图片、网络截图等须为彩色图片,并进行解释标注;
(四)申报材料内容中的文字、图片等务必清晰、完整;
(五)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内容,要详实、合法(规)、完整、准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请填写“无”;
(六)申报材料PDF版电子版文件名称以“企业全名+项目全名+申报类别名称”命名;
(七)申报材料PDF版电子版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排序;
(八)申报材料PDF版电子版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排版在一个文件中,不得形成多个PDF版电子版文件。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枣庄市“枣惠达”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http://58.58.253.166:8090/ipgs/ipgs/gotoCzjbNewIndex.do?xzqh=370400000000),通过“专题专栏”进入“产业发展”界面,选择“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奖励资金(市级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方面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资金)”进行填报,将加盖公章的PDF版申报材料上传平台。市移动、联通、电信及铁塔公司向公司主办公地点所在区域的区(市)工信或高新区经发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账户信息由企业自行网上注册。
(二)区(市)审核。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负责。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在枣庄市“枣惠达”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审核提交,同时形成推荐报告。2021年11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6)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评选出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并予以公示。
七、支持方式
对被评定为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试点示范的企业或项目,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性奖励。
八、其他事项要求
(一)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确保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要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内容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企业及申报的相关项目内容符合申报要求,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经认定存在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等失信、失范等行为的企业,按照枣庄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对本通知所列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或申报材料不能说明应说问题的、或不能按要求提报的项目或示范企业不予进行评审。
本通知及附表可在枣庄市工信局网址下载。
市工信局联系人:张万成,联系电话:3319439
电子邮箱:gxjliwei@zz.shandong.cn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联系方式:
滕州市工信局联系人:时甜甜,联系电话:5502186
薛城区工信局联系人:明振, 联系电话:4486977
山亭区工信局联系人:崔华峰,联系电话:8818059
市中区工信局联系人:王峥,联系电话:3096690
峄城区工信局联系人:孙琪政,联系电话:8015625
台儿庄区工信局联系人:张亚, 联系电话:6701011
高新区经发局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8691626
附件:1、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21年度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度枣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21年度枣庄市上云标杆企业申报书
5、2021年度枣庄市5G工业领域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6、2021年度枣庄市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
2021年11月11日